安监总管一〔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后的审查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重大变更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对已经批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做 出变更,且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应 当编写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 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