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淘汰办〔201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工信运行〔2011〕12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炼铁、炼钢、
一、各市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要及时报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未列入全省淘汰计划而实际淘汰的情况报告省淘汰办。
三、省政府将择时在全省范围开展淘汰落后产能集中推进工作,请各设区市届时组织好本辖区内相关工作。
四、请各市对照今年淘汰计划,将截至到目前已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和设备名单于5月20日前报省淘汰办。
联系人:高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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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设区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doc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